
尤溪县詹某某家属与尤溪县某纺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詹某某系尤溪县某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纺织公司)员工。2020年5月8日,詹某某在工作中因操作不慎,左手被清花机卷入,导致胸腔被清花机压迫,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死者詹某某家属要求某纺织公司支付詹某某死亡补偿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及困难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150万元。因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数额超出了某纺织公司预估,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为此,詹某某家属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受理申请后,调委会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出调解员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劝说死者家属尽早将遗体运往殡仪馆,防止死者家属实施过激行为。随后,调委会邀请乡分管领导、派出所等部门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调查清楚死者基本情况,进而一同商讨调解方案。经过向村干部、同事、亲属等多方面了解死者的工作、家庭情况,调解员掌握了以下基本情况:1.詹某某及其妻子均为某纺织公司员工,詹某某系厂长舅舅;2.詹某某有一儿一女,儿子大学毕业,已参加工作,女儿尚在读初中,詹某某父母已双亡;3.某纺织公司已为詹某某办理工伤保险;4.詹某某家庭比较困难,生活来源主要为夫妻二人的务工收入。
做足前期准备工作后,调解员组织詹某某家属、某纺织公司代表进行调解。因詹某某突然死亡,詹某某家属情绪比较激动,调解员耐心安抚死者家属情绪,然后向死者家属解释其中涉及的相关法律,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参加人民调解的权利义务。待死者家属情绪稍微缓和后,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解释,詹某某受伤是在早上7时左右,虽然6时30分詹某某就可以下班,但詹某某为做好收尾而继续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之规定,詹某某属于工亡,可获得工伤死亡赔偿。同时阐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赔偿计算标准和本地职工工资等情况,詹某某家属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赔90余万元。
在调解员的耐心解说下,詹某某家属了解到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赔后,当即表示愿降低赔偿额,但又表示希望某纺织公司考虑詹某某家庭困难,在工伤保险赔偿的基础上再给予困难补助金30万元。某纺织公司则认为,近年公司效益差,加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力支付30万元,但出于人道主义,愿意给予詹某某家属5万元困难补助金。双方对困难补助金数额分歧较大,互不相让,调解又陷入了僵局。
双方僵持不下之际,调解员适时采取“背对背”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一方面,面对詹某某家属时,调解员对詹某某的死亡表示同情,劝导他们尊重法律,争取早日解决此事,让死者安息。同时指出,事发后某纺织公司第一时间对詹某某进行抢救,愿意给予困难补助金,足以看出公司的诚意,希望他们考虑到公司经营困难且詹某某是厂长的舅舅,适当降低困难补助金标准;另一方面,面对公司代表时,调解员指出詹某某生前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其家庭比较困难,女儿还在读初中,希望他们充分考虑死者家庭实际情况,体谅死者家属的心情,在能力范围内给予家属精神慰藉和今后生活的保障。通过一番耐心劝说,詹某某家属要求公司给予困难补助金15万元,但公司只答应给予10万元,双方在数额上差距虽缩小,但是仍存在差异。
调解员见双方当事人均有所退让后,便趁热打铁分别向双方列举近年来当地类似情况、类似案例的死亡赔偿情况,劝说双方当事人再退让一步,将事情圆满解决。经过双方再次协商,双方就补助金一事达成协议,某纺织公司给予詹某某家属困难补助金12万元,于调解当日付清。最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1.某纺织公司自愿一次性支付给詹某某家属困难补助金12万元,该款于协议签订之日以转账方式转入詹某某之子詹某甲账户;
2.某纺织公司尽快帮助詹某某家属向劳动部门申请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詹某某家属;
3.除上述费用外,詹某某家属不得再向某纺织公司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4.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均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认为公平合理且没有其他争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亡纠纷”,因亲人突然离世,死者家属情绪往往比较激动,若不及时妥善调处,事件极易恶化,不利于疫情后企业复工复产,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本纠纷得以解决,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调解员时刻关注死者家属情绪变化,不仅在调解的开始,而且在调解中时刻关注詹某某家属的情绪,一旦发现其情绪变得激动,就对其进行安抚,防止了矛盾激化。
其次,在调解前做好充足准备,认真制定调解方案,通过向村干部等了解死者家庭情况,及时劝导死者家属将遗体运往殡仪馆,防止停尸闹事等过激行为发生,为后续顺利调解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三,在调解过程中注重相关法律的解释,解读《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向当事人双方剖析案情,提出化解矛盾的合理化建议,使双方当事人都满意。
第四,调解员视时机积极引导,采取背对背、面对面、举例子等方式,不厌其烦地于情、于理、于法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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