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车撞狗”案件是否为交通事故
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据此,交通事故的构成有四个要素:一是事故主体是车辆;二是事故空间在道路上;三是事故原因系过错或意外;四是事故后果包括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对“车撞狗”案件而言,事故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与狗相撞后,一般会造成狗被撞死或撞伤、车辆受损等,狗作为主人的个人财产,被撞伤或者撞死应当属于财产损失。同时,事故有时会造成车辆一方人员伤亡。因此,“车撞狗”事故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应属交通事故。
2.如何确定“车撞狗”案件的当事人
“车撞狗”案件中将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作为事故当事人一般没有争议,关键是能否把狗的主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狗主人能否作为当事人,主要看其行为是否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必然的关系。法律对此未作规定,地方性法规以太原为例,《太原市养犬条例》规定,养犬人应遵循的规定有外出束牵引带,并由成年人携带。狗主人因狗上路未牵引而造成交通事故存在过错,其主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必然关系,应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
3.如何确定“车撞狗”案件当事人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总原则,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对此也做了具体规定。对于“车撞狗”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就是要分析车辆驾驶人与狗主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或者过错的严重程度。对于“车撞狗”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对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对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据此,对于“车撞狗”事故责任划分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认定各方的责任:车辆正常行驶无违法行为和过错,狗未用束犬链牵领的可认定狗主人全责;如果车辆驾驶人或者乘车人有违法行为或者过错的,根据车辆驾驶人、乘车人和狗主人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责任;对经过调查无法确定狗主人的情形,记录调查得到的事实,将认定书交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并根据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责任;对被撞狗确无主人,且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可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综上,随着“车撞狗”类案件的增多,明确“车撞狗”事故属于交通事故,交管部门的正确认识对处理该类案件至关重要。特别是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件,交管部门接警后,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且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要注意做好走访和调查取证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尤其是对被撞狗的调查取证要做细,这关系到该类案件当事人是否包括狗主人以及各方当事人责任划分等重要问题。
(作者单位: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扩展阅读
工作休息期间受到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案情】 刘某系某市丝织厂职工,工厂规定上午8点钟上班,12点钟下班。2013年8月16日10时,刘某正在车间上班,该丝织厂因线路检修临时停电。刘某所在车间的工人到车间外道路旁树荫下休息,等待来电。天…
旅行社单方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
【案情】 2012年10月19日,曹某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北京五日游活动,曹某在旅行社提供的一份印刷体旅游合同上签名。其中合同约定,游客在住宿酒店自由活动期间受伤,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2012年10…
本案属民间借贷还是合伙纠纷
【案情】 晏某与李某系私交比较好的同学,李某于2011年11月26日注册成立某皮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其妻子邹某。在该公司经营过程中,因资金不足,李某向晏某借款,双方洽谈过合伙经营问题,但未形成书…
不动产自登记之日起发生所有权转移
案情 张永生与第三人张永艳、张永刚为兄妹,其父亲张继周1996年通过单位集资建房获得一房屋,河南省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998年5月25日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所有权人张继周(张永生、张永艳、…
“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具体民事案件中的适用
【案情】 2012年10月,家住重庆市长寿区的李先生因老伴去世无人照顾,遂与三个儿子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及赡养协议》。协议约定:李先生将其所有的一套50平方米的屋房作价12万元转让给大儿子,并将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