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
某交警大队民警刘某带领辅警孙某、赵某、甘某等人设卡查处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袁某驾驶一辆小汽车经过该路段,执勤辅警上前要求袁某把车熄火接受检查,袁某拒不配合且未将车熄火。辅警欲将袁某控制时,袁某突然猛加油门驾车往前冲,碰到多名辅警并致甘某受伤后逃离现场。
【分歧】
关于本案中袁某撞到多名辅警并致一名辅警受伤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辅警属于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执法权,不是人民警察,故不应当适用该款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辅警也属于警察队伍的一部分,依法执行公务,应当适用该款规定。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有以下两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特意增加本款从重情节,立法本意是维护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强制力,其保护的客体是人民警察的公权力,人民警察仅是客体表现的具体对象。故应当在这个体系下对该款人民警察一词做出解释,即解释为整个人民警察队伍。辅警是司法辅助人员,属于人民警察队伍。
根据该款规定,暴力袭击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如果行为人袭击的人民警察不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都不构成本款犯罪。因辅警不具有执法权,若其单独执法,则不符合依法执行职务的规定,不适用该款规定,若其在有执法权的民警指挥下依法执行职务,则应当适用该款规定,应当认定从重情节。
综上所述,辅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足以代表人民警察整支队伍的行为,袁某妨害公务撞到辅警的行为应当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作者单位: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
扩展阅读
快递人员将人撞伤后能否向快递公司追偿
【案情】 2013年8月1日,原告李某在进行中通快递业务时,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与杨某所驾的自行车在胶州市大营路北关派出所东侧路段相撞,致杨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8月8日死亡,事故经胶州市公…
数份合同无效时应以备案合同结算工程款——河南高院判决洛阳五建公司诉向阳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当事人就同一工程签订的数份合同均被认定无效,又难以确定实际履行的合同时,应依据公平原则,参照双方达成合意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合同结算工程款。 案情 2009年6月12日,河南省洛…
本案人事争议应优先适用“人事法律”
【案情】 陈某是市某医院工作工作人员,属事业单位编制。后医院与陈某签订进修协议,约定陈某进修结束后,必须在医院工作,服务期不得低于10年,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为13万元。后陈某…
不偿还他人垫付的超额补偿款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案情】 某管理局为建设需要,需对村民董某名下的4.99亩田地进行征用,董某认为政府征地补偿标准过低,便不同意征用。时任管理局书记的孙某为尽快完成征地工作,便代表管理局与董某签订了“征收协议书”…
进入债务人家中讨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要点提示】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 【案情简介】 2011年1月份起,苏敏(化名)分四次向被告人石毅贷款4万元,贷款到期后,石毅多次向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