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
2018年10月某日,李某如往常一般饭后在小区遛狗,路过小区某住宅楼时,该栋住宅楼外墙瓷砖坠落,砸中正在遛狗的李某,导致李某受伤,住院治疗花费2万余元。事后,李某认为,该栋住宅楼的产权人、使用人为全体业主,因此将该楼全体业主告上法庭,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分歧】
本案存在的分歧:业主是否为本案的责任主体,小区房屋外墙瓷砖的坠落业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第八十五条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责任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该法条规定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因此该观点认为,业主既是建筑物的所有人又是建筑物的使用人,如果业主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业主虽然是房屋的所有人以及使用人,但在本案中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业主已经将小区的物业承包给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管理,在本案中,责任主体应为小区物业,而非业主。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主要理由如下: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八十五条中规定的搁置物、悬挂物应当作具体分析,如果是花盆、茶杯或者其他一般生活用品从建筑物坠落将行人砸伤,因该类物件完全在业主自身的掌控、管理之内,如果建筑物的业主在此种情况下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在本案中,坠落下来的是房屋外墙的瓷砖,对于外墙的瓷砖,业主完全谈不上对其进行掌控与管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业主承担责任,于情于理均站不住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全体业主虽然是房屋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但业主选聘了物业公司,对于房屋以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已经外包给了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勤勉谨慎地对小区进行管理,履行好自己的责任以及义务。小区房屋的外墙瓷砖应在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之内,如果物业公司不能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则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因对小区的管理不善导致瓷砖脱落造成侵权,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笔者认为,业主不是本案的的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应为小区的物业公司,业主可向法庭申请追加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为本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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