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
2017年5月,五岁的刘某在路边与小朋友玩耍,张某开车路过后,心生邪念,哄骗刘某说给他买玩具,随后刘某主动跟张某上车,张某随即将其拐卖。
【分歧】
关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偷盗婴幼儿,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偷盗婴幼儿。理由如下:刑法中偷盗的本质特征是秘密性。偷盗婴幼儿指趁婴幼儿熟睡以及监护人、看护人不注意,秘密窃取婴幼儿。本案中张某以哄骗手段拐走刘某的行为属于拐骗,不应将其认定为偷盗婴幼儿。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盗婴幼儿。理由如下:偷盗一般是在财产犯罪意义上使用,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以外的平和方法取得对财物的控制;本案中张某以哄骗手段拐走刘某的行为,与秘密窃取婴幼儿无本质区别,应将其行为认定为偷盗婴幼儿。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不满一周岁的人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为幼儿。本案中,张某哄骗刘某说给他买玩具,其目的是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以达到拐卖刘某的目的。根据《解释》,应将其行为认定为偷盗婴幼儿。
其次,本案中作为不满六周岁的婴幼儿刘某,其缺少应有的辨别是非和自我防护的能力,可将其视为监护人、看护人绝对支配、保护下的无独立意志的个体,应当予以特殊保护。从规范的意义上来讲,以哄骗等手段使婴幼儿脱离监护、看护的,可视为针对监护人、看护人的偷盗。该行为与利用监护人、看护人疏于防范抱走熟睡的婴幼儿相比,具有共同特质,对婴幼儿及其家庭的社会危害也相当,应当予以同等的法律评价,以体现对婴幼儿的特殊保护。
综上,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盗婴幼儿。
(作者单位: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
扩展阅读
快递人员将人撞伤后能否向快递公司追偿
【案情】 2013年8月1日,原告李某在进行中通快递业务时,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与杨某所驾的自行车在胶州市大营路北关派出所东侧路段相撞,致杨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8月8日死亡,事故经胶州市公…
数份合同无效时应以备案合同结算工程款——河南高院判决洛阳五建公司诉向阳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当事人就同一工程签订的数份合同均被认定无效,又难以确定实际履行的合同时,应依据公平原则,参照双方达成合意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合同结算工程款。 案情 2009年6月12日,河南省洛…
本案人事争议应优先适用“人事法律”
【案情】 陈某是市某医院工作工作人员,属事业单位编制。后医院与陈某签订进修协议,约定陈某进修结束后,必须在医院工作,服务期不得低于10年,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为13万元。后陈某…
不偿还他人垫付的超额补偿款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案情】 某管理局为建设需要,需对村民董某名下的4.99亩田地进行征用,董某认为政府征地补偿标准过低,便不同意征用。时任管理局书记的孙某为尽快完成征地工作,便代表管理局与董某签订了“征收协议书”…
进入债务人家中讨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要点提示】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 【案情简介】 2011年1月份起,苏敏(化名)分四次向被告人石毅贷款4万元,贷款到期后,石毅多次向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