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
王甲与王乙系亲姐妹关系,2005年1月18日,王乙因未满法定结婚年龄,便冒用其姐姐王甲的身份信息与张丙到被告D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王甲自2003年起一直在外务工,2014年5月15日回家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到民政局开具未婚证明时,被告知需要提供离婚证,王甲始知妹妹冒用自己身份同他人登记结婚,故于2014年7月14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被告D区民政局为两第三人王乙和张丙办理的结婚登记。
经查明,2005年被告为第三人王乙和张丙办理结婚登记的材料中,只有王甲与张丙二人的户口复印件及张丙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没有王甲的身份证复印件。
【分歧】
本案存在以下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法解释》)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原告2014年7月14日提起行政诉讼时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是由于不属于自己的原因导致耽误起诉期限的,依据《行诉法解释》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应当自2014年5月15日知道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起诉期限,原告起诉时尚未超过起诉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婚姻登记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缔结婚姻家庭关系的行政确认行为,结婚证只是也用于证明婚姻登记双方的婚姻关系,登记内容不会对登记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进行公示,如果身份信息被人冒用用于进行婚姻登记,被冒用身份信息的当事人也无从知道该行政行为的内容。本案中,王乙冒用姐姐身份信息登记结婚时,王甲一直在外务工,对此事并不知情。王甲2014年5月15日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时才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是由于不属于自身原因导致起诉期限被耽误,此时应当适用《行诉法解释》第43条之规定,从当事人知道身份信息被冒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起诉期限。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仅可以就受胁迫婚姻行使撤销权,而且必须由受胁迫的一方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取消了行政机关机关撤销其他婚姻登记的权力,通过行政复议处理婚姻瑕疵登记的路径根本行不通。因此,本案只能通过行政撤销之诉来纠正民政局作出的错误登记行为,如果人民法院以超过法定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原告的起诉,导致当事人婚姻信息错误,无法正常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显然有违公正司法的理念。
综上,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的起诉,依法撤销被告D区民政局为两第三人办理的婚姻登记。
扩展阅读
快递人员将人撞伤后能否向快递公司追偿
【案情】 2013年8月1日,原告李某在进行中通快递业务时,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与杨某所驾的自行车在胶州市大营路北关派出所东侧路段相撞,致杨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8月8日死亡,事故经胶州市公…
数份合同无效时应以备案合同结算工程款——河南高院判决洛阳五建公司诉向阳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当事人就同一工程签订的数份合同均被认定无效,又难以确定实际履行的合同时,应依据公平原则,参照双方达成合意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合同结算工程款。 案情 2009年6月12日,河南省洛…
本案人事争议应优先适用“人事法律”
【案情】 陈某是市某医院工作工作人员,属事业单位编制。后医院与陈某签订进修协议,约定陈某进修结束后,必须在医院工作,服务期不得低于10年,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为13万元。后陈某…
不偿还他人垫付的超额补偿款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案情】 某管理局为建设需要,需对村民董某名下的4.99亩田地进行征用,董某认为政府征地补偿标准过低,便不同意征用。时任管理局书记的孙某为尽快完成征地工作,便代表管理局与董某签订了“征收协议书”…
进入债务人家中讨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要点提示】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 【案情简介】 2011年1月份起,苏敏(化名)分四次向被告人石毅贷款4万元,贷款到期后,石毅多次向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