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申报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扩展阅读
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二条规定:(一)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
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行权时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 一、关于员工股票期权所得征税问题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中…
股票所得应纳税款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四条规定: (一)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
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规定:一、个人所得税政策 1.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
对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东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第二条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