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二款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第九条规定: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扩展阅读
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专用汽车是否征收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452号)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对于企业购进货…
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
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的规定,对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认股权,单独确认了一项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认股权持有人没有行权的,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规定:企业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持有人到期没有行权的,应当在到期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其…
企业分立,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重组各方相关交易应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五)企业分…
企业发生债务重组何时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二、关于债务重组收入确认问题 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