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生育第一胎后,采取了节育措施,但意外怀孕。考虑到我与丈夫都属于独生子女,遂决定生下孩子,并办理了《计划生育服务证》。可当我将孩子生下,要求社会保险部门支付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时,却被告知公司并没有为我办理生育保险,我只能向公司索要赔偿。而公司认为我采取了节育措施,没有必要为我办理生育保险。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读者:邓莉莉

我女儿与其男友未婚同居生育一子,后得知因违反计划生育,不能领取生育保险津贴,便办了个假结婚证,领到了7.5万元生育保险金。岂料近日我女儿夫妻俩不仅被法院判令追缴非法所得,还被判处刑罚、处于罚金。请问这怎么就构成犯罪了呢?

我们公司一个女职工想生二胎,又不愿放弃现在的工作。公司对她花了很多资源培养,所以想与该员工私下协商,让她工作满一年半以后再生二胎,否则公司可以不执行相应的生育政策,如产假待遇等。请问,这种约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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