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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明
王大爷夫妇两人终身没有生育,收养了王亮(化名)作为儿子,并且认王亮亲哥哥的儿子王立明(化名)作为养孙子,王大爷夫妇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2014年,王大爷夫妻二人先后去世,死后遗留有房产一处,银行存款若干及部分古玩字画。王亮与王立明均自小由王大爷夫妻抚养长大,王立明直至结婚后才搬出上述房屋,王亮则一直与王大爷夫妇一起居住于上述房屋,并主要负责两位老人日常护理。王大爷夫妻二人相继去世后,王立明要求与王亮一同分割遗产遭到王亮拒绝。王亮认为王立明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自己是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并且自己一直照顾老人尽到了赡养义务,应该继承全部遗产。王立明则认为,自己自小与王大爷夫妻(实际为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也尽了赡养义务,理应继承遗产,双方争执不休,最后来到调委会申请调解。请问,养孙子女能否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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