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黄某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在未取得《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未经登记注册的“丽x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义生产销售“艾美立”系列化妆品,合计金额17万余元。问黄某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化妆品,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我是一家企业生产车间的技术骨干,每月工资约2800元。半年前,由于车间副主任跳槽,车间主任就推荐我接任,公司领导经考察后认为我能够胜任该职位,就在车间口头宣布我任副主任一职,工资也调到3500元。我走马上任后,一直履行着副主任的职责,工作兢兢业业,业绩也相当好,公司也一直按新标准向我发放工资。不料,近日,公司将公司一位主要领导的亲戚调到生产车间担任副主任,强令我回到原岗位,工资也降回到原标准。我找公司理论,公司人力资源主管说是口头宣布的,并没有通过书面形式变更原有劳动合同,因此没有法律约束力。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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