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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嘉
彭某向永志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自卸货车,并挂靠在益嘉公司名下经营道路运输,向益嘉公司申请借款50000元,双方签订一份《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两年,以彭某所购货车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合同签订后,益嘉公司依约发放借款,彭某所购汽车也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彭某未依约还款,至合同期限届满尚欠本金及利息两万余元,益嘉公司多次催款未果。事实上,彭某私下将抵押车辆转让给了毛某,毛某又将车转让给了王某,而毛某、王某均知晓彭某的车辆设定了抵押。请问,益嘉公司应向谁主张清偿责任?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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