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4月某日晚,陈女士的轿车停放在A物业公司划定的停车场,当晚刮起8级大风并伴有暴雨。接近午夜时,物业公司的围栏被风刮倒,陈女士的轿车被砸坏。第二日,陈女士报警,警察进行调查后出具证明文件证明该围栏系被大风刮倒。后陈女士修理轿车花费3万元人民币,保险公司支付赔款1.5万元人民币。2015年5月,陈女士找到A物业公司,称其并未尽到对小区业主财产的保管义务,要求其承担剩余1.5万元的损失。但A物业公司坚称,事发当天风力高达8级,陈女士轿车的损害系不可抗力,物业公司应该免责,不应赔偿陈女士的损失。请问,大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该笔损失是否应该得到物业公司的赔偿?

竺某是居住在景平小区的业主,入住时,竺某与盛景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景平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景平小区管理规约》各一份。其中约定,盛景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对治安秩序采取封闭式管理,24小时安排保安巡逻;同时约定,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公司在本区域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竺某入住小区后,便按时缴纳物业费,但最近两个月未缴。后竺某下班回家,发现家中被盗,损失3万元,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案件尚未侦破。竺某认为,家中失窃与盛景物业管理公司的疏于管理有一定的关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请问,竺某的索赔请求能否获得支持?

李女士系朝阳区某小区11号楼业主,A物业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2014年11月,李女士报警称家中物品被盗,其丢失的财物及其他损失共计三万余元。民警出警后发现,该单元楼的防盗门已经损坏,且监控视频显示,窃贼系从防盗门径直进入11号楼内,然后由楼道内窗户爬入李女士的房屋。在公安部门侦查一段时间仍未破案的情况下,李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为11号楼住户多次报修单元楼防盗门,但物业公司一直未予修复,若防盗门未损坏,将不会发生被盗的情况,故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请问:小区业主家中被盗,小区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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