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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儿
我同我丈夫于2012年结婚后,生下双胞胎女儿小花与小美。我丈夫为传香火,认识了另一名女子陈华。陈华之夫赴台经商多年,久未返家;陈华对我丈夫称其为单身,两人便开始同居。同居一年后,陈华生下一名男孩儿,我丈夫便开始提供该男孩儿所需生活用品等费用支出。在该名男孩儿生下的第二年,我丈夫因车祸而亡。请问:我丈夫已死,而其所留下的房产,那名男孩儿是否有继承权?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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