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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遥
董某与益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董某购买益遥公司开发的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为120万元,董某支付全款后,益遥房地产公司应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董某如约交付了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但益遥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直未能履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义务。后因益遥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田某借款,田某要求法院对董某居住的房屋进行查封,董某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房屋全款,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虽然该房屋并未过户至自己名下,但法院也不得查封。请问,法院能否查封该房屋?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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